东莞市迎宾馆一期景观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07.4
![]() 1、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规划局大楼
邮编:523071
电话:0769-22498525
传真:0769-22388088-413
联系人: 唐镇邦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北院楼4楼
邮 编: 510635
联系人: 凌丽(80998520)、朱昕华(88183534)
电 话: (86 20)87582482、87597109转807、808
传 真: (86 20)87562532
2、项目名称
东莞市迎宾馆一期景观工程
3、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址:东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
4、招标日程
⑴ 投标交底时间: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⑵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7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至下午3:00
⑶ 评标时间:2007年6月13日(暂定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
6、设计工期
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6月12日内完成方案设计。
7、投标费用
所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景观规划设计方案补偿设计费合人民币10万元正(中标单位除外)。除上述补偿金外,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理。中标单位获得本次项目设计权。
8、中标原则
由评标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提交市政府讨论决定中标方案。中标方案的投标人即为本招标工程的中标单位。
9、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费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天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费率根据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所得基价下浮20 %。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2007年4月26日下午5: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保证金将在方案评审结束后2周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报送设计成果文件,其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以电汇(T/T)方式汇至以下账户:
经办行名称: 中国银行广州蓄能大厦支行
收款人名称: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账号: 825701172548091001
11、其它事项
11.1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所有文件及往来信函均应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书写。当同一内容 的中文与英文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1.2 本次招标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投标单位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损害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1.4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设计倒手转包或层层分包,如违反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单位有权收回制作权,另择制作单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11.5 本项规划设计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归投标单位所有,使用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在评标后公开展示或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成果;有权要求中标单位综合其它规划设计成果。
11.6 评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
11.7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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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项目类型:景观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