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建筑方案设计及概念性城市设计国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3.12
![]() 1.项目说明 1.1本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名称: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建筑方案设计及概念性城市设计国际招标。
1.1.2 项目介绍:国务院2009年8月14日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自此横琴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第三个国家级沿海改革开放示范区。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横琴新区的建设被定位为国家战略。横琴新区成为一国两制的基础上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政策上拥有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权利,因此建设横琴口岸,打造粤港澳三地联合的交通枢纽口岸成为发展之中的重中之重。
为了获得国际一流的高水平建筑设计方案,建设独具特色、过目不忘的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将横琴口岸打造为横琴的城市门户,满足横琴口岸地区高水平、高标准的建设要求,并有效协调口岸交通枢纽与周边用地的相互关系,提升横琴口岸核心功能区、配套服务区乃至周边地块的国际服务水平、整体形象和商业价值,珠海大横琴口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展横琴口岸地区概念性城市设计及横琴口岸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建筑设计方案国际招标工作。
项目位置: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东至滨海路,紧邻十字门海道、西至环岛东路,南至中心沟河渠、北至规划中心北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30万平方米。其功能主要包括两大部分:① 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② 商业配套。
其中,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用地面积约22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2亿元。
目前,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已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同时开展了交通需求预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等相关咨询工作。
1.1.3设计内容:
本次设计的任务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①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22.1公顷范围)的建筑方案设计(含建筑形态、内部功能总体布置、地下空间等);②横琴口岸地区(66公顷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概念性城市设计。
1.1.4方案补偿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经验和设计资质的7家境内外设计单位(含联合体,以下同)参加。每家投标人限报送1个设计方案。未获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将不被受理。提交有效方案的设计单位将获得方案补偿费。
经评定为有效方案的投标人,每家将获得招标人支付的投标方案补偿费40万元人民币(含税金)。第1-3名优秀奖的投标人将额外获得招标人支付的奖金40万元人民币(含税金)。
中标人所获得的方案补偿费及奖金共80万元人民币将在设计合同的首笔款项中全额扣除。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能获得方案补偿费。
1.1.5下一步设计工作的内容
中标单位承担的下一步设计工作的内容如下:
○1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的建筑方案调整与深化设计,以及设计顾问。按照组织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的建筑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配合设计总包单位完成方案报批中的设计修改工作,并在项目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履行设计顾问的职责,对建筑设计进行审查与监督。
○2横琴口岸地区(含地下空间)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调整、深化。按照组织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成果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与深化,设计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为该地区详细规划编制提供指导和准则。
1.1.6下一步设计工作的费用
下一步设计工作的费用包含两部分:○1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的建筑方案调整与深化设计,以及设计顾问费用为300万元人民币;○2横琴口岸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调整、深化设计费用为116万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已包含相应的税费以及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2 招 标 人: 珠海大横琴口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景顺路(横琴新区规划建设展示厅旁)
邮政编码: 519031
联 系 人: 佟志莹、张孟瑜
联系电话: 0756-6291126、0756-6298593
1.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北院楼4楼
邮政编码:510635
联 系 人:凌丽、陈秋梅
联系电话:020-87562291转807、206
1.4 满足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7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满足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7个的,均为正式投标人 ;超过7个的,招标人可以按照附加择优条件得分由高至低排列顺序,按5.2规定选取7个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
2.资格预审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项:本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申请;
第(2)项:境内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境外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其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划或建筑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成员;
第(3)项: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单位,所有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的资格要求。如果联合体由两家境内单位组成,投标申请人须符合境内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且主体单位必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设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如果联合体由两家境外单位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满足境外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如果联合体由一家境内单位和一家境外单位组成,境内单位必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设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城市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境外单位必须满足境外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的属地认定:独立投标申请人以其提供的总部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文件注册地为准;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以主体单位提供的总部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文件注册地为准。
2.2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2.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及时提供对所有提交材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2.4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确定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做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中外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2.5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如之前未曾在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则需先办理注册。以联合体投标的,中外联合体各方都需要注册。办理注册手续操作如下:
(1) 投标申请人须登录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站http://www.cpinfo.com.cn/,点击“企业注册”,在弹出的窗口下方点击“同意”按钮后在线填写企业注册表(境外设计单位需注意英文大小写字母,必须与提交的开业证明资料一致)
(2)网上注册后,经资格预审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投标申请人持设计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各一份到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注册。
3.投标申请书的编制
3.1投标申请书的语言:投标申请书及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资格预审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包括图纸、文字、格式和计量单位等),均使用中文并按中国有关规范执行,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3.2投标申请书的组成:
3.2.1 投标申请函
3.2.2资格预审调查表
3.2.3 公司证明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开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以及公司总部(或所属集团总部)的企业工商注册文件(如果需要,文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2)境内投标申请人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境外投标申请人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划或建筑行业协会会员证书或推荐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或签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3.2.4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必须提交,正本,签字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并明确主体单位,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做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说明。
3.2.5公司业绩类(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1)提供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设计委托函、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项目介绍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所承担的设计内容、主要设计人员、项目完成情况(正在进行、已经完成)、项目图片(设计图或实景照片);
(2)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获奖证书。
3.2.6项目设计人员配备类(加盖公章或签字)
(1)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名单,应包含项目主创设计师及项目主要专业负责人;
(2)项目主创设计师履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3)项目主创设计师担任过类似项目主创设计师的业绩证明(例如由项目主创设计师签章的设计文件);
3.2.7 承诺书
3.2.8 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其它措施,如在珠海市设立项目组、设计质量的保障措施、设计团队落实的保障措施、技术支持、进度保障措施等等。
3.2.9 企业获得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如果有)。
3.2.10 其它: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帮助的其它资料。
3.3 投标申请书格式
3.3.1 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投标申请书应当使用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所提供的全部格式(格式内容可以在原文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作实质性更改)。
3.3.2 资格预审文件未提供的有关申请内容的格式,由投标申请人自行编写,但应简洁、明了,详略得当。
3.3.3 投标申请书用A4纸装订成册,并且逐页标注页码。
3.4 投标申请书的数量与签署
3.4.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书数量为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投标申请书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书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3.4.2 投标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包括规定的全部文件和投标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全部文件。
3.4.3 投标申请书应按规定格式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或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3.4.4 投标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加盖公章或签字,中国境内设计单位须加盖公章,其他报名单位有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须法人代表签名。
3.5 投标申请书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
4.投标申请书的密封与提交
4.1 投标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记
4.1.1 投标申请人应将投标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标识和装订。
4.1.2 投标申请书必须密封,正本与副本应装入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项目(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区建筑方案设计及概念性城市设计国际招标
(3)2012年4月10日 9:30 时前(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开封。
(4)招标人名称: 珠海大横琴口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招标人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景顺路(横琴新区规划建设展示厅旁)
(6)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如为联合体报名,须由主体单位盖章)
(7)投标申请人地址:
(8)投标申请人邮政编码:
4.1.3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务必按上述要求先用密封袋密封好,再装入快递信封。
4.1.4由于投标申请书未按要求进行密封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4.2 投标申请书的提交
4.2.1 投标申请书提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号光机电中心北院楼4楼,收件人:陈秋梅,移动电话:13925165156 ,邮政编码:510635
4.2.2 投标申请书递交开始时间:2012年3月3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4.2.3 投标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4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4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申请书的同时,须报名截止前将《资格预审调查表》传真并电邮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0086-20-87562532;电邮:idc@wangtat.com.cn
4.2.4 招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申请书,将被拒绝接收。
4.2.5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专人递交、邮寄等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标申请书的提交时间均以投标申请书到达提交地址的时间为准。
4.3 投标申请书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申请书以后,在规定的投标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申请书的组成部分。
4.3.2 投标申请人对投标申请书的补充、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申请书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5.评审
5.1 招标人将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包括一名招标人代表和两名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申请书进行评审。
5.2 专家评审委员会首先将对投标申请人是否满足投标资格必要性合格条件进行审查。
(1)满足投标资格必要性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7个应当重新招标;
(2)满足投标资格必要性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7个的,该7个投标申请人均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投标资格必要性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个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的属地分布情况,结合择优综合评分的方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按5.3投标申请人的属地认定标准,投标申请人分为中国境内单位和中国境外单位两类。
A.如果满足投标资格必要性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同时包括2家(含2家)以上的中国境内单位和5家(含5家)以上的中国境外单位,则根据得分排名,并按照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2家、中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5家的配比标准确定正式投标人;
B.如果满足投标资格必要性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中国境外单位不足5家的,则所有满足条件的中国境外单位均为正式投标人;专家评审委员会只需对满足条件的中国境内单位进行择优综合评分,并根据得分排名,按照7个正式投标人的要求确定相应数量的中国境内单位;
C.如果满足投标资格必要性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为中国境外单位,专家评审委员会将对所有满足条件的中国境外单位进行择优综合评分,并根据得分排名确定前7名的为正式投标人。
5.3 投标申请人的属地认定:独立投标申请人以其提供的总部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文件注册地为准;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以主体单位提供的总部营业执照或开业证明文件注册地为准。
5.4如果正式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可优先按照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2家、中国境外5家的配额标准,根据择优综合评分的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满足投标资格必要性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递补正式投标人。
5.5 为有助于投标申请书的评审,招标人可采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申请人对投标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申请书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申请书的实质性内容。
6.资格预审结果
6.1招标人将于2012年4月11日前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查是否通过通知书。资格预审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投标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6.2如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或未按6.2条确认参加投标,招标人可按5.4的规定递补正式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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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项目类型:规划设计,建筑设计

